有關石兆忠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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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一個破產呈請,呈請人為Shenyin Wanguo Finance (HK) Ltd,基於高等法院案件編號1998年第2032號在1998年5月12日作出的得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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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005034/2001 HCB 5034/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1年第5034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審訊日期: 2001年10月29日 判案書日期: 2001年10月29日 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 1.這是一個破產呈請,呈請人為Shenyin Wanguo Finance (HK) Ltd,基於高等法院案件編號1998年第2032號在1998年5月12日作出的得直判決。 2.根據法定要求償債書,該得直判決及計算至2001年2月5日的利息,合共為HK$788,457.01。呈請人在2月5日向債務人石兆忠先生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償債書在3月7日在一份報章刊登,其後呈請人向法庭遞交破產呈請書,日期是2001年7月12日,呈請書在10月15日以面交方式送達石先生。 3.石先生對呈請人追討的債項並無爭議。他反對破產呈請的原因,是基於他要求分期還款。石先生提出以他入息的百分之六十,按月清還部份債項。 4.石先生的還款建議不為呈請人接受,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應該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債權人:由胡百全律師事務所黃曉雅律師代表。 欠債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破產管理署:由該署P. Mckenna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