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g Wing Wah 訴 Wong Tse Yuen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16411/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January 2002.

1. 今天是被告人就林文瀚聆案官於2000年8月30日作出之命令提出過期上訴。林文瀚聆案官於2000年之命令,乃是根據原告人對被告人經簡易程序申請判決而作出,林聆案官之命令是在有條件下批准被告人對原告人之申索作出抗辯,條件為被告人將原告人申索之港幣450,000元存款法庭或提供令人滿意之保證。命令作出之後,被告人並無根據條件將該筆等同申索銀碼之金錢存入法庭或提供任何保證。原告人根據林文瀚聆案官之命令,於2000年10月26日對被告人獲得判決。

Case No.HCA 16411/199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9 Jan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A016411/1999

HCA16411/19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院民事訴訟1999年第16411號

Wong Wing Wah 原告人
Wong Tse Yuen 被告人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張舉能內庭聆訊

審訊日期:2002年1月9日

判決日期:2002年1月9日

______________

判 決 書

______________

1.今天是被告人就林文瀚聆案官於2000年8月30日作出之命令提出過期上訴。林文瀚聆案官於2000年之命令,乃是根據原告人對被告人經簡易程序申請判決而作出,林聆案官之命令是在有條件下批准被告人對原告人之申索作出抗辯,條件為被告人將原告人申索之港幣450,000元存款法庭或提供令人滿意之保證。命令作出之後,被告人並無根據條件將該筆等同申索銀碼之金錢存入法庭或提供任何保證。原告人根據林文瀚聆案官之命令,於2000年10月26日對被告人獲得判決。

2.超過一年之後,被告人於去年(即2001年)12月11日向法庭提出上訴,明顯上訴已超過一般之上訴期限。今天被告人向本席申請過期上訴許可,並對上訴內容作出陳述。本席在處理今次申請中,考慮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2001年第58/1/4段當中陳述之法律原則作出判決,該等原則可歸納為,在這類申請中法庭會行使酌情權,考慮是否對上訴期限作出伸延。考慮之範圍包括:

一,拖延了多久才上訴;

二,拖延的理由;

三,上訴之成功機會率;

四,有否對與訟之另一方有不利之影響。

3.在詳細聆聽被告人今天之陳詞,並考慮其為此上訴申請向法庭存檔之各樣文件,並之前本案之所有文件後,本席有如下看法。首先,拖延時間極長。如前述,林文瀚聆案官之判決在2000年8月30日作出,提出上訴之日期為2001年12月11日,當中有超過一年多之拖延。

4.至於拖延之理由,被告人聲稱因經濟欠佳,尋找工作不易,要花時間去進行上訴有困難,而他本人亦對上訴程序不熟悉,在文件中亦顯示被告人曾申請法律援助。這方面本席願意接受該等解釋為真確事實。但該等解釋並不構成延遲提出上訴之具體理由,尤其是本案牽涉之延遲超過一年。

5.第三,關於上訴成功之機會率,本席在考慮過所有法庭存檔文件後,認為原審聆案官之判決十分公允,原告人對被告人申索之金錢有超過一張之文件證明或旁證,亦有被告人親筆簽名之文件作為證據。當然,被告人在提交之文件中,企圖解釋該等文件,而且在今次申請過期上訴中,亦再提交新文件,企圖解釋以前對其不利之文件。但本席認為被告人之答辯極不可靠,故林聆案官在行使其酌情權時,只批准被告人在有條件之下對本申索進行抗辯,即將申索之銀碼港幣450,000存入法庭(或提供滿意保證)作為條件,本席認為十分合理及公允。即使考慮過被告人最新提供之文件,亦不影響林聆案官原本之命令之合理性。而在今天聆訊中,被告人亦對本席之查詢,即其是否(如這些新文件顯示)有還款給原告人一事,不能作出滿意之答覆。本席認為即使本席批准過期上訴,上訴成功之機會率亦微乎其微。

6.最後,本席考慮到若批准延期上訴對原告人之不利影響。本席注意到自2000年原告人獲得判決後,原告人成功向被告人之物業獲得物業押記令。若在超過一年多之後,本席批准過期上訴,將嚴重影響原告人之押記令的法律程序,對原告人十分不公平。

7.本席在考慮所有因素之後,行使本席之酌情權,駁回今次被告人之延期上訴申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張舉能暫委法官

Ho Tse Wai & Partners律師行Mr Anthony K.T. POON律師,代表原告人

被告人出席,並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