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何國君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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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債務人欠下美國銀行1,150,000元樓宇按揭貸款及英利財務有限公司汽車按揭貸款75,875元。此外,他還欠下19間銀行及財務公司無抵押款項合共990,507元。他正申請破產令。他的銀行戶口已被銀行凍結。他每月薪金為27,445元。他現在申請從被凍結的戶口中提取全數薪金作家庭生活費用。他在誓章內聲稱這筆款項是用以繳付7,200元租金、供養父母費用4,000元、供養岳父母費用4,000元及妻子飲食支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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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012323/2001 HCB 12323/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2001年第12323號 ____________ 有關何國君(債務人)的事宜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杜溎峰暫委法官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2002年2月5日 判決書日期: 2002年2月5日 ___________ 判決書 ___________ 1.債務人欠下美國銀行1,150,000元樓宇按揭貸款及英利財務有限公司汽車按揭貸款75,875元。此外,他還欠下19間銀行及財務公司無抵押款項合共990,507元。他正申請破產令。他的銀行戶口已被銀行凍結。他每月薪金為27,445元。他現在申請從被凍結的戶口中提取全數薪金作家庭生活費用。他在誓章內聲稱這筆款項是用以繳付7,200元租金、供養父母費用4,000元、供養岳父母費用4,000元及妻子飲食支出3,000元。 2.本席對他的申請感到懷疑及詫異。他既然已自置居所居住,為何又聲稱每月需支付租金7,200元?他亦未能在誓章內提供解釋或展示租約及租金收據。此外,更荒謬的是他自稱供養父母及岳父母,需支出合共8,000元。他有6名弟妹,而他的妻子亦有4名弟妹,但他聲稱供養父母及岳父母的責任卻幾乎落在他一人的身上。他的誓章沒有說明他的妻子有否從事任何工作,但他卻聲稱要為妻子提供每月3,000元飲食支出。若然他的妻子為受僱或自僱,他便沒有完全把他的家庭收入及經濟狀況在誓章內披露,而他聲稱供養父母的支出亦不應只由他一人支付。若他的妻子沒有收入,他亦不應為她支付高達每月3,000元的飲食支出。本席認為他存檔的誓章所載的內容不盡不實。 3.一名申請破產的債務人,仍有責任竭盡所能地償還欠債。他有責任盡量節約,從而償還欠款以減低他的債權人的損失。供養父母當然是子女的天職, 但在公平原則下,人必先公平,才可慷慨 (One must be just before he can be generous)。申請破產者若欠下債權人巨款,他不但不可以享有惜日奢華舒適的生活,亦不可以把用以償還債務的款項慷慨地贈予其親人。他的首要責任是償還他真正欠下的債務。不然,他的債權人便要維持他不應享有的奢華生活及代他供養父母。這是正義所不容的。 4.在本申請中,本席不相信債務人在誓章內的指稱。縱然他的父母及岳父母需要依靠他的供養,但基於上述先公平後慷慨的原則,他們亦只可依靠其他子女或公援的支助,而不應剝奪債權人應得的還款資源。雖然破產管理署署長不反對債務人每月支取20,450元,但本席卻拒絕如數批准。 5.本席認為以一個兩人家庭而言,每月10,000元生活費已算十分充裕,亦可為兩人的雙親提供少許零用錢。然而有鑑及此,本席亦給予債務人機會存檔一份補充誓章,詳述他與妻子的收入及他們與他們的雙親的經濟狀況以支持他的申請,否則本席只批准債務人每月提取10,000元作生活費用。債務人表示不願意提供補充誓章,所以本席僅批准他從戶口中每月提取10,000元作生活費用,合共4期,直至2002年4月16日聆訊破產令申請為止。
債務人:何國君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破產管理署署長:豁免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