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鑑源 訴 董建華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5658/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乃本案的原告人。上訴人在1999年4月7日在高等法院提出訴訟,向被告人追討數達貳仟萬元的款項。被告人認為訴訟並無合理"訟因",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訴訟。聆案官經聆訊後,在1999年7月30日頒令:-

Remarks: 上訴法庭就上訴人之申請裁決如下:上訴駁回。 請參閱判案書 CACV000315/1999.
Case No.HCA 5658/199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A005658/1999

HCA5658/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高院民事訴訟1999年第5658號

------------------

上訴人 (原告人) 何鑑源
答辯人 (被告人) 董建華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1999年10月26日

宣判日期:1999年10月26日

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____

1. 上訴人乃本案的原告人。上訴人在1999年4月7日在高等法院提出訴訟,向被告人追討數達貳仟萬元的款項。被告人認為訴訟並無合理"訟因",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訴訟。聆案官經聆訊後,在1999年7月30日頒令:-

(a) 剔除原告人的"索償聲請書"。

(b) 撤銷此宗訴訟。

(c) 原告人需支付是次訴訟及申請之訟費。

2. 原告人不服原判,在1999年8月4日提出上訴。

3. 在本案呈交法庭存檔之"索償聲請書",言詞不清、論據混亂,反映文件的草擬者思緒混淆。經本席多番閱讀後,"索償聲請書"內容大意是指原告曾遭疏忽失職的醫生殘害,唯指控並未指出有關的細節,如涉及的日期或期間,或醫生如何疏忽失職等。此外,"索償聲請書"似乎亦指法律緩助署用無牌醫生陷害原告。而與本上訴有直接關係者,乃"索償聲請書"並無指出本案被告人為何應負上法律責任。

4. 基於以上原因,本席認為聆案官的命令完全正確,此上訴亦應被駁回。

(鍾安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上訴人:何鑑源,無律師代表

答辯人:律政司委派政府律師何展鵬代表






Remarks:
上訴法庭就上訴人之申請裁決如下:上訴駁回。 請參閱判案書 CACV000315/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