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334/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April 2000.
1. 被告人原名譚健新,於1967年7月8日在國內出生。他於1987年,從村長收到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證上貼上他的照片,但所載的姓名為陳建康,出生日期為1971年1月26日。他知道證上的個人資 料與他的不符。但村長吩付他繼續使用該證,因為身份證祗會在10年後才再更換。於1996年,他以該張以陳建康為名的身份證,取得一本編號P2588163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獲準來港作外勞。原審裁判官似乎亦接納被告人的指稱。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