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誠泉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38/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林誠泉被控一項鹵莽駕駛罪,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上訴人不服刑罰,要求上訴。
Case No.HCMA 338/200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
HCMA000338/2000 HCMA338/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0年第338號 (原西區裁判法院案件1999年第16370號) ---------------------------
--------------------------- 審理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湯寶臣 聆訊日期:2000年8月17日 裁決日期:2000年8月17日 _______________ 判決書 _______________ 1. 上訴人林誠泉被控一項鹵莽駕駛罪,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上訴人不服刑罰,要求上訴。 2. 案情顯示,上訴人於1999年11月13日下午駕駛編號FH117之的士,並在管制他行車道的交通燈號為紅色的情況下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 南行橫駛過德輔道中路口,導致一輛由東面向西行駛中的巴士(編號HZ9312)要緊急煞掣以避免碰撞,巴士上有兩名乘客因此而受輕傷。 3. 裁判官在考慮過案情、最高罰款及上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後,決定不取消上訴人的駕駛資格,但罰款10,000元。她指出在本案中傷者僥倖是輕傷,上訴人的駕駛態度是罔顧他人安危。裁判官認為罰款要有阻嚇性。 4. 在本案的情況下,本席同意裁判官的分析及結論。罰款額雖然高,但也不涉及原則性的錯誤。本席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答辯人:由律政司政府律師鄭紀航代表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