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173/2000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案之申請人為顏偉國,他是九龍亞皆老街116號嘉都大廈4/F D室之業主,在審訊中他由梁世傑代表,申請人通過本案要求法庭頒令,使本案原本的唯一答辯人何蘭召開業主大會,以表决一封由他與另外10名同一所大厦的業主所聯署的信件 [証物A2 (第一頁)]內所列的3項提案,經本席向申請人代表指出他申請書內單單控訴作為該大厦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何蘭女士有欠妥善後,申請人要求將立案法團加入成為答辯人之一,答辯人之代表彭浩祥沒有反對,所以本席批準有關的申請,將何蘭列做第一答辯人而立案法團則列作第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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