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45/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兩名上訴人與另外三人同被控一項傷人罪,除案中首被告人棄保潛逃外,上訴人與其餘兩名被告人同否認該控罪。在審訊期間,當控方第一證人,亦即受害人,在接受辯方盤問期間,控方將控罪修改為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即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兩名上訴人除即承認經修改的控罪,而其餘兩名被告人則獲控方不再繼續起訴。裁判官經聆畢辯方陳詞後,判處兩名上訴人4個月即時監禁,及每人賠償2500元予受害人。兩名上訴人不服判刑,現向本庭尋求上訴減刑。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