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266/1999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是於1995年3月31日註冊的安定大厦業主立案法團,而第1答辯人廖翠嬋及第2答辯人黃廣渭分別是安定大厦C8號2字樓連平台的一個單位於2000年4月27日之前及之後的業主。申請人通過在本次審訊中的兩件案件,即LDBM 266/1999 及LDBM 373/1999,分別追收兩名答辯人所欠大厦維修費及大厦管理費,申請人亦要求收回有關費用的利息及採取有關法律行動的費用。於是次審訊中,第1答辯人是第2答辯人的母親,而第2答辯人亦獲授權代表第1 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