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3207/199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February 2001.
1. 原告人聲稱有權承繼新界某土地的權益,於是在1996年3月20日提出訴訟。2000年12月23日,原告人向法庭呈交其文件清單存檔,並將文件清單送達予被告人。同日,原告人以傳票向法庭申請,要求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5號命令第一條規則作出指示。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向原告人指出其文件清單並不全備,並且表明將會在法院根據第25號命令作出指示時,要求原告人於21天內呈交一份更詳盡的文件清單。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