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1278/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票控於2000年1月9日大約下午9時27分在鴻圖道59號外面,致使/允許汽車FJ8498停放於該道路上,以致該車停放的位置或在當時的情形或情況下,相當可能對該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對其他使用道路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危險,違返了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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