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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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案中,主審裁判官在聽取過證人的口供和觀察他們作供的表現,接受了第一證人(即的士司機)的證供,但不接納上訴人的口供。跟據裁判官接納的士司機的證供,他裁定上訴人當時是由第一線轉至中線,而在轉線期間沒有作出充份的顯示,以至尾隨的的士 - 即第一證人駕駛的的士 - 沒有充份的時間停車或讓路,所以才釀成這次交通意外。

Case No.HCMA 322/1999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8 Oct 199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000322/1999

HCMA322/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1999年第322號

(原西區裁判法院案件1998年第319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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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上訴人 周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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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1999年10月8日

判決書日期:199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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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決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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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案中,主審裁判官在聽取過證人的口供和觀察他們作供的表現,接受了第一證人(即的士司機)的證供,但不接納上訴人的口供。跟據裁判官接納的士司機的證供,他裁定上訴人當時是由第一線轉至中線,而在轉線期間沒有作出充份的顯示,以至尾隨的的士 - 即第一證人駕駛的的士 - 沒有充份的時間停車或讓路,所以才釀成這次交通意外。

2. 本席沒有聽取過上訴人和第一證人作供,亦沒有見過上訴人和第一證人作供時的表現,所以本席不能指出裁判官的裁決有任何錯誤。所以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身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