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許丕浩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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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破產呈請,由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向債務人許丕浩先生追討的債項是HK$63,510.34,基於許先生與呈請人在2000年1月6日簽署的保險代理人協議。委任信件,及財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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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006155/2002 HCB 6155/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2年第6155號 ____________ 有關欠債人許丕浩的事宜 有關債權人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的單方面申請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 2002年7月29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7月29日 __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__ 1.這個破產呈請,由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向債務人許丕浩先生追討的債項是HK$63,510.34,基於許先生與呈請人在2000年1月6日簽署的保險代理人協議。委任信件,及財務協議。 2.2001年4月26日,呈請人在報章刊登法定要求償債書,追討上述的債項。2002年4月3日,呈請人入稟法院,要求對許先生作出破產命令。2002年5月22日,呈請人在法庭取得命令,以替代方式送達呈請書,呈請人已遵照該命令送達破產呈請書。 3.許先生對呈請人追討的債項並無爭議,他只要求呈請人准許他以分期方式清還欠款。雙方就分期還款一事,並未達成任何協議。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必須對許先生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債權人:由李宇祥、彭錦輝、郭威律師事務所劉袓強律師代表。 債務人:許丕浩先生,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破產管理署:由該署P McKenna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