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梁凱珊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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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破產呈請,由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向債務人梁凱珊女士追討HK$52,833.54,附帶利息,基於呈請人與梁女士在1999年9月22日所簽訂的保險代理人協議、委任信件及財務協議。

Case No.HCB 6161/2002
Court
HCB
Date29 Jul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B006161/2002

HCB 6161/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2年第6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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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欠債人梁凱珊的事宜

有關債權人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的單方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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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 2002年7月29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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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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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破產呈請,由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向債務人梁凱珊女士追討HK$52,833.54,附帶利息,基於呈請人與梁女士在1999年9月22日所簽訂的保險代理人協議、委任信件及財務協議。

2.2001年7月12日,呈請人在報章刊登法定要求償債書。2002年4月3日,呈請人入禀法院,要求對梁女士作出破產命令。2002年6月13日,呈請人向法庭取得命令,以替代方式送達呈請書。呈請人已遵照該命令,送達破產呈請書。

3.對於呈請人追討的債項,梁女士並無爭議。雙方亦曾就分期還款一事進行商討,但未有達成協議。梁女士對法庭表示,她並沒有能力一次清還所追討的債項。在這情況下,本席唯有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債權人:由李宇祥、彭錦輝、郭威律師事務所劉祖強律師代表

債務人:梁凱珊女士,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破產管理署:由該署P McKenna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