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龍威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099/200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January 2001.
1. 上訴人黃龍威先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不服定罪,現上訴要求推翻定罪。
|
HCMA001099/2000 HCMA 1099/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2000年第1099號 (原本案件編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0年第3583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振權 聆訊日期:2001年1月6日 判案書日期:2001年1月6日 ___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____ 1. 上訴人黃龍威先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經審訊後,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不服定罪,現上訴要求推翻定罪。 2. 控方指稱上訴人和另一被告人何強先生在事發時因為的士租金的問題先口角,後動武。事件的經過被另一行家陳沛枝先生目睹,根據陳先生的証供,事發前他察覺上訴人和何強先生在爭吵,但因為距離遠,所以聽不到他們爭吵的內容。其後陳先生看見,上訴人用右拳打了何強先生的胸口一下,何強被打之後,退了一步後衝前用右拳打了上訴人面部一下,令致上訴人流鼻血,而警員到場調查之後,將上訴人和何強先生拘捕及檢控。 3. 陳沛枝先生承認他是認識何強的,並且參與協助何強將的士租給上訴人及向上訴人收取租金。他指稱上訴人曾經欠何強的士租金。 4. 上訴人作供時解釋,他凍結的士租金是因為有關的的士涉及交通意外須要修理,他指稱作為車主,何強不應該充公他交了的按金,所以他通知銀行停止支付最後一期車租的支票,等候賠償的問題解決後雙方再計數。其後何強因為支票不兌現的問題曾經用粗言恐嚇他。在事發時何強和陳沛枝其實是在一起的,是何強襲擊他。當時何強隔着欄干突然揮拳打向他的面部令到他受傷,陳沛枝亦曾經嘗試衝前撲向他。他自己則完全沒有還手,只是跑離現場。上訴人堅稱由始至終雙方並無爭吵,他自己更沒有動手打何強,是何強襲擊他。 5. 審訊時何強未有作供,而原審裁判法官經過分析雙方証供後,指出上訴人的身裁相當高大,何強則較為矮小,所以何強是有須要使用適當的武力保護自己,而何強揮拳打上訴人的面部是出於自衞,所以原審裁判法官裁定何強罪名不成立。 6. 原審裁判法官亦接納陳沛枝先生的証供,裁定是上訴人先揮拳或動手打何強,所以裁定上訴人在公衆地方打鬥的罪名成立。 7. 對於原審裁判法官裁定何強罪名不成立的決定,本席是有保留的。正如本席提過何強在原審時並未有作供,指出是受到上訴人的襲擊和須要使用適當的武力來保護自己或其他人,所以才作出襲擊上訴人的行動。而陳沛枝的証供亦和何強需要自衞之講法有出入。陳沛枝指出何強是被打之後,退了一步然後才再衝前用右拳打上訴人,這一點証供和何強須要自衞而打人的說法並不脗合。 8. 當然在本上訴,本席要解決的問題是上訴人被裁定有罪的決定是否適當,而不是考慮何強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是否適當。要考慮有關問題,法庭須要決定對上訴人的指控是否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被確立。 9. 很明顯,在本案指控上訴人的唯一証供源自陳沛枝事件的背景顯示陳沛枝不能被稱為是一名完全獨立的証人。資料顯示他是何強的生意合夥人,亦有好朋友的關係,他亦曾經協助何強將的士租給上訴人和收取租金。雖然他在作供時否認在案發當晚是約了何強一起向上訴人追討的士欠租,但他承認是約了何強一起晚饍。 10. 本席不能忽視在事件中上訴人因為被打而受傷,所以何強不能够否認曾經動手打上訴人,他亦必須解釋為何要動手打上訴人。最合理及容易作出的解釋是上訴人先向他動手。雖然原審裁判法官指出陳沛枝並無偏幫任何一方,但事件沒有爭議的背景令本席對原審裁判法官的裁決是有保留的。如果陳沛枝要解釋何強動手的原因或認為須要某個程度協助他的朋友,他必須要向上訴人作出他在法庭所作的指控,即是上訴人先動手。 11. 陳沛枝既然不是一名絕對獨立的証人,在沒有任何佐証的情況之下,考慮到事件的背景本席認為完全根據他的証供,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並不是一個安全的決定。 12. 對上訴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本席是有不安的感覺。所以上訴得直,定罪撤銷,有關罸款及訟費須要發還給上訴人。
出席:黃龍威,上訴人,無律師代表 陳文慧,政府律師,代表答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