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000370/2000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申請人法團通過上述各件案件向其中各名答辯人追討管理費及302元之維修費。有關管理費之追討,只涉及李源一人,李源承認沒有交4,000元之管理費,但辯稱法團尚欠他3,000元,所以只願意支付1,000元。另外各名答辯人在反對通知書表格7就302元的維修費之抗辯則大致相同。即有關該項在2000年4月27日緊急委員會會議中通過需要維修的一段汚水渠費用,其實早已包括在1995年大廈大維修的工程中。當時由於明珠別墅不肯合作,讓工人施工,以致該段汚水管未能更換。現在的承建商亦即為1995年負責大維修的同一承建商鉅興公司,不應為同一個未做的項目收取當時已付的維修費之外的額外費用。另外就維修費的抗辯問題,身為答辯人及答辯人代表的司徒勝亦質疑當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合法性問題。
Cited by 5 cases · Cites 5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