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ad Centre Ltd. v. Po Ying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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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是Flat B, 16th Floor and Car Parking Space No. 34 on Ground Floor, Wing Hong Mansion, Nos. 60-62 MacDonnell Road, Hong Kong(“處所”)的租客;答辯人是處所的業主。申請人的申請,是要求土地審裁處 (“審裁處”)授予新的租賃,而答辯人同意該申請。審裁處衹需裁決新租賃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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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NT000029/2001 LDNT 29 OF 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土地審裁處 新租賃申請編號2001年第29號
主審法官:周兆熊法官 宣判日期:2001年6月28日 _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_ 1.申請人是Flat B, 16th Floor and Car Parking Space No. 34 on Ground Floor, Wing Hong Mansion, Nos. 60-62 MacDonnell Road, Hong Kong(“處所”)的租客;答辯人是處所的業主。申請人的申請,是要求土地審裁處 (“審裁處”)授予新的租賃,而答辯人同意該申請。審裁處衹需裁決新租賃的條款。 2. 新租賃的租期 審裁處的慣例是授予二年的新租賃。本案並無任何特殊的因素致使本席不跟隨這慣例。 3. 新租賃的租金 申請人呈遞2份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的租金資料一覽表,日期分別為2001年5月2日及5月11日。前者有以下的內容 :
4.日期為2001年5月11日的租金資料一覽表的第一個參考資料有下列的內容 :
這份租金資料一覽表的第2至第6個參考處所與日期為2001年5月2日的租金資料一覽表是完全相同的。 5.2001年5月2日租金資料一覽表的第1和第2個參考處所的位置、落成年份以及實用面積都是有別於處所,而且它們都沒有附帶的泊車位,故此他們不是最適當的比較處所。 6.日期為2001年5月11日的租金資料一覽表的第1個參考處所與處所都是處於不同的大廈;這2個參考處所面對的不會是完全相同的環境及觀景,故此第1個參考處所不是最適合的比較處所。第4個處所並無附帶的車位,故此它亦不是最適合的比較參考處所。第3、第5及第6個參考處所都是與處所處於同一大廈,都是有附帶的車位,故此它們是最適合作比較之 用。 7.第3處參考處所 7.1第3參考處所的租金31,000元已包括1,700元的管理費及 1,576.75元的差餉,故此它的淨租值是27,723.25元(31,000元 - 1,700元 - 1,576.75元)。 7.2如果它是位於16字樓,它會較 9字樓離開地面遠一些,因而會受到較少的噪音影響,而空氣亦會較好;每隔一層樓的高度,本席會將租值作±0.5%的調整。如果第3參考處所是在16字樓,它的租值應作+3.5%的調 高。 7.3它的租賃是新租賃;通常業主在將樓宇租出去之前,都會對它進行一些普通的裝修,而該些裝修的費用,都會計算在新租賃的租金內,但續訂租賃便沒有上述的裝修,故此新租賃的租金應作出3%的向下調整 ,以使裝修的費用可以負於計算在租金之內。 7.4經調整後,第3參考處所的租金是27,861.86元[27,723.25元 x (100%+3.5%-3%)]。 8.第5參考處所 8.1第5參考處所是位於3字樓;如果它是位於16字樓,它的租金應被調高6.5%。它的租金包括“domestic appliances"。申請人認為由於它有"domestic appliances" 的供應,它的租值應下調5,000元。本案並無証據顯示 "domestic appliances" 的實質價值。"domestic appliances" 並不同裝修,本席認為很少業主會供應昂貴的“domestic appliances";本席估計 "domestic appliances" 佔去租值的1,500元。 8.2經調整後,第5個參考處所的租值是35,677.50元[(35,000元 - 1,500元) x 106.5%]。 9.第6個參考處所 如果第6個參考處所是位於16字樓,它的租值應被調高7%。它是備有傢具的出租房屋;於1984年答辯人與申請人合購一張價值10,000元的地毯,除此之外,處所便無傢俬供應。本席將第6處所的租值減去 1,500元。經調整後,這處所的租值是28,355元[(28,000元 - 1,500元)x 107%]。 10.上述3個參考處所的平均租值是30,631.45元 [(27,861.86元 + 35,677.50元 + 28,355元)÷ 3]。本席以30,600元作為處所新租賃的租值。 11.本席頒佈以下的命令 :
申請人:缺席。 答辯人:由李鳳翔律師事務所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