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6406/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席已於 2001 年 12 月 13 日拒絕黃大超先生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該申請是用書面形式進行。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 29A 條,上訴法庭如認為所擬提出的上訴涉及對公眾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可批予許可。原訟法庭將案件發還小額錢債審裁處重新審判的原因是(一)審裁官沒有就工程實際的作價及答辯人已支付申請人的實際數額作出裁決,(二)審裁官並沒有處理答辯人的反申索。這兩點原因只是涉及事實上的爭議,並沒有涉及對公眾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故本席拒絕批予許可。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