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鳳霞 對 查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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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今天是原告人歐陽女士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對本席於本年10 月24 日之一個判決作出上訴。該判決關乎被告人要求撤銷第三債務人提出反對因由之命令。 在該日耹訊中,在原告人律師同意下,本席亦處理被告人要求撤銷因欠缺行動對其作出之判決,這是由於該因欠缺行動而作出之判決,引致上述第三債務人提出反對因由之命令。在該次耹訊中,本席頒令撤銷該因欠缺行動因而對被告人登錄敗訴之命令,並批准被告人對本案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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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J009910A/2000 DCCJ9910/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2000年第9910號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張舉能內庭聆訊 審訊日期:2001年12月14日 判決日期:2001年12月14日 _____________ 判 案 書 _____________ 1. 今天是原告人歐陽女士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對本席於本年10 月24 日之一個判決作出上訴。該判決關乎被告人要求撤銷第三債務人提出反對因由之命令。 在該日耹訊中,在原告人律師同意下,本席亦處理被告人要求撤銷因欠缺行動對其作出之判決,這是由於該因欠缺行動而作出之判決,引致上述第三債務人提出反對因由之命令。在該次耹訊中,本席頒令撤銷該因欠缺行動因而對被告人登錄敗訴之命令,並批准被告人對本案進行抗辯。 2.如前述今天原告人申請上訴許可,對本席上述之命令作出上訴。本席在考慮過歐陽女士提出之上訴理由,包括其對被告人真實住址之質疑,對被告人提出文件証據的真偽之質疑,對被告人之誠信及有否在法庭又或誓章內說假話之質疑,及對其在與本案有關之破產官司及在本案內之缺席原因方面之質疑。另外原告人亦要求被告人出示五項文件,原告人聲稱該等文件可証明被告人之案情完全虛假。本席在考慮過上述上訴理由後,認為該等理由並不足夠,亦已在本席上述聆訊作出之判決中詳細處理,故認為原告人上訴成功之機會微乎其微。況且本席亦考慮到上次本席之判決乃一酌情權之判決,上訴庭在處理該類上訴時,只會在特定之情況下,才干預原審法庭之酌情權判決。 3.至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出示文件方面,又或向上訴庭提交新証據誓章以進行上訴方面,其成功之機會極其渺茫。 4.本席亦進一步考慮到本案之一般案情、爭訟銀碼及其他有關因素,總括而言本席認為不應批准上訴許可。故原告人申請上訴許可駁回。 5. 至於訟費方面,雖然申請上訴許可可單方面進行,被告人查女士無需出庭,但原告人之申請卻傳召了被告人今天出庭,而查女士事實上亦出庭應訊。原告人申請失敗,查女士理應獲得訟費。 6.本席頒令原告人付被告人今次申請之訟費,訟費由本席訂定為港幣100 元,無論訴訟結果如何,原告人都必須在訴訟結束後支付該筆訟費予被告人。
原告人出席,無律師代表 被告人出席,無律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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