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59/199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July 1999.
1. 申請人朱石梅女士在中國內地出生及長大。在1994年,申請人在國內誕下兒子孔令敏。在1995年,申請人在國內與另一名中國公民孔祥亨先生結婚。無爭議的資料顯示,在1998年6月28日,申請人和丈夫孔祥亨及兒子孔令敏持雙程證抵港,並且獲准以訪客的身份逗留約1個月,直至199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