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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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是一名非法入境者。於2002年6月21日, 他在公眾地方丟煙蒂, 被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截停進行檢控;因而揭發上訴人犯了非法入境的罪行。於2002年6月24日,他在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席前承認1項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的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1)(b)條,而被判處15個月監禁。他認為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

Case No.HCMA 727/2002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9 Aug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000727/2002

HCMA 727/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2年第727號

(原官塘裁判法院案件2002年第4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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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上訴人/被告人 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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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溎峰

聆訊日期: 2002年8月29日

判案日期: 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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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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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訴人是一名非法入境者。於2002年6月21日, 他在公眾地方丟煙蒂, 被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截停進行檢控;因而揭發上訴人犯了非法入境的罪行。於2002年6月24日,他在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席前承認1項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的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1)(b)條,而被判處15個月監禁。他認為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

2.上訴人現年55歲。他於1990年因干犯相同罪行而被判監禁15個月。在2000年11月,他再干犯相同罪行和管有偽造身份證罪,而每項罪行被判監禁12個月,同期執行。他對本席稱他的妻子患上肺病。由於家貧,他偷渡來港拾荒以賺取金錢維持家計及為妻子治病。他自稱品格良好及沒有犯上任何其他罪行,他要求減刑或判處緩刑以便早日回家照顧他的妻子。

3.其實上訴人是次的上訴理由屬一派胡言。在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席前,他的代表律師稱上訴人的妻子已去世多年,在這次上訴聆訊中,他以妻子患上肺病為人道理由要求減刑以便照顧妻子。他的言辭前後矛盾實屬不可信。此外據他稱,他來港時妻子已患上肺病。這並不可構成減刑的人道理由。

4.主任裁判官引用女皇訴蘇文景及其他人士[1989]1 HKLR 142一案及鑑於上訴人有三次犯案前科,而選用監禁18個月為認罪後的量刑起點,本席認為這量刑起點完全恰當。其後主任裁判官基於上訴人已54歲或55歲為理由,視他為上了年紀的人,因此減刑3個月,而判處他監禁 15個月。本席不認同這減刑理由。本席認為55歲不算是高齡。以18個月的刑期而言,這年齡不可觸發人道考慮。本席反而認為上訴人的判刑過輕。雖然如此,本席亦不擬干預主任裁判官的寬仁判刑。本席駁回上訴人的上訴。

(杜溎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控方: 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維新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辯方: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