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許志琛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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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破產呈請,由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向債務人許志琛先生追討HK$66,274.25,基於雙方在1999年7月14日簽訂的保險代理人協議、經理人協議及財務協議。呈請人在2002年1月18日,以面交方式把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許先生。

Case No.HCB 7140/2002
Court
HCB
Date29 Jul 2002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B007140/2002

HCB 7140/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2年第7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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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欠債人許志琛的事宜

有關債權人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的單方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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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審訊日期:2002年7月29日

判案書日期:200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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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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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破產呈請,由康聯亞洲保險有限公司提出。呈請人向債務人許志琛先生追討HK$66,274.25,基於雙方在1999年7月14日簽訂的保險代理人協議、經理人協議及財務協議。呈請人在2002年1月18日,以面交方式把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許先生。

2.2002年4月16日,呈請人向法庭遞交破產呈請書。2002年6月6日,以面交方式送達許先生。

3.許先生今天向本席證實,他對呈請人追討的債項,並無爭議。許先生只要求呈請人給予他分期還款。

4.許先生的還款建議,呈請人並不接受。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必須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關淑馨)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呈請人:由李宇祥、彭錦輝、郭威律師事務所劉祖強律師代表。

債務人:許志琛先生,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破產管理署:由該署Mr J Glen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