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49/200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7 November 2001.
2. 在審訊時,控方共傳召了4名證人作供。控方的主要案情是指上訴人假冒律師身分去騙取支票存入銀行戶口。裁判官就控方證人的證供有以下的總結:第一證人說她曾收到律師信投訴她家中養狗的事,因她其實沒有飼養狗隻,所以沒有理會。但她的女兒(第二證人)認為需要回應,就向朋友Cindy Ng求助。Cindy提到她有律師朋友,可以向他請教。第二證人在與Cindy某次食飯時要求見Cindy的律師朋友。經Cindy安排,上訴人便去到海逸酒店與證人會面。日期是1999年6月份的某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