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羅鳳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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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破產呈請,由Agramon Rulyen Asan提出,基於勞資審裁處於2001年5月10日,在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00年第8912號作出的命令,而命令是在呈請人與債務人羅鳳霞女士雙方同意之下作出。根據該命令,羅女士需要向呈請人支付HK$18,532.90,分8期還款,從2001年6月1日開始,每月清還HK$2,300.00,直至整數清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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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B009732/2001 HCB 9732/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院破產案件編號2001年第9732號 ____________ 有關羅鳳霞(欠債人)的事宜 有關債權人Agramon Rulyen Asan的單方面申請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關淑馨 聆訊日期: 2002年1月28日 判案書日期: 2002年1月28日 ___________ 判案書 ___________ 1.這個破產呈請,由Agramon Rulyen Asan提出,基於勞資審裁處於2001年5月10日,在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2000年第8912號作出的命令,而命令是在呈請人與債務人羅鳳霞女士雙方同意之下作出。根據該命令,羅女士需要向呈請人支付HK$18,532.90,分8期還款,從2001年6月1日開始,每月清還HK$2,300.00,直至整數清還為止。 2.由於羅女士沒有依照命令按期還款,呈請人在2001年9月7日,向羅女士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以面交方式送達羅女士。在2001年11月1日,呈請人向法庭遞交破產呈請書,呈請書在2001年11月29日,亦以面交方式送達羅女士。 3.羅女士對於法庭裁定需要支付呈請人的債項,並無爭議,但她要求呈請人再給予較長的時間還款,呈請人拒絕接受。 4.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必須作出破產命令,並把訴訟費用判給呈請人。
債權人:由法律援助署李幗明律師代表 欠債人:羅鳳霞,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破產管理署:由該署P McKenna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