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325/2000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梁育平於2000年8月3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控罪指申請人於1999年在香港九龍黃大仙下邨龍安樓19樓升降機大堂,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151.91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的154.30克晶狀固體(即是冰)。申請人被定罪後,原審法官彭鍵基判申請人入獄12年。申請人現要求准許他針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