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4167/199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April 2000.
1. 被告人吳先生於今天(4月7日)接近下午3時以 單方面 傳票申請將原訂於2000年4月11日由本席審理的上訴聆訊另行排期。該聆訊是要處理被告人對聆案官張慧玲於2000年1月26日所作之決定而提出的上訴。本席告知被告人應以 傳召訴訟各方 的傳票提出這項申請。被告人拒絕依從本席的指示。本席的書記立即致電訴訟的另一方,其代表律師黃先生於大約15分鐘後抵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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