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404/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第一被告黎金勝,第二被告周游,第三被告林希斌,第四被告盧志傑被控以下的控罪:第一項控罪控告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非法禁錮李樹偉;第二項控罪控告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勒索李樹偉現金港幣二十三萬元;第三項控罪控告第三被告盜竊李樹偉一部手提電話;第四項控罪控告第四被告處理一部屬於李樹偉的電話,明知這部電話是贓物;第五項控罪控告全部被告非法禁錮吳文標;第六項控罪控告全部被告勒索吳文標港幣五十八萬元;第七項控罪控告全部被告勒索吳惠潔港幣五十五萬元;第八項控罪控告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非法禁錮黃禮華;第九項控罪控告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勒索黃禮華現金港幣二十九萬元。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