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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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
Court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000128M/1999

高等法院裁判訴案件編號:HCMA122/99

HCMA 128/99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 1999年HCMA 第122號

有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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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裁判法院上訴 1999年HCMA第128號

有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建邦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胡國興

聆訊日期:1999年4月22日及4月27日

頒下判詞日期:199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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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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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頁最後一行,刪去“款罰”二字,代以“罰款”; 原文應為 :“......通知書指出如上訴庭審訊則加大罰款”。

第十三頁第十五行,刪去“22”字,代以“18”字; 原文應為:“其他18宗事件,”。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胡國興書記:王淑嫻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