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陸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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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橫過連續雙白線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800元。現上訴人不服定罪及罰款,提出上訴。

Case No.HCMA 906/2004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6 Oct 200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 906/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4年第906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定額罰款(交通違例)傳票2004年第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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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上訴人 陸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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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04年10月6日

判案書日期:2004年10月6日

判案書

1.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橫過連續雙白線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800元。現上訴人不服定罪及罰款,提出上訴。

2.在裁判法院,控方依賴一位證人的證供,他是一名軍裝警員。在案發當日,他和隊員進行反切雙白線行動,在案發地點作出觀察。該名警員指在案發地點,東西行各有兩條行車線,東西行車線之間有雙白線分隔。在案發時,交通暢順,天氣良好,他留意到上訴人所駕駛的的士,從西行的左二線,在前方沒有車輛阻擋下,駛經雙白線作U轉掉頭,駛向東行的左一線,警員在不久後截停上訴人,向他指出違例事項及向上訴人發出定額罰款告票。警員稱,當時上訴人向他說:「亞sir,有架貨車係度唔想等,所以唔係掉頭,我諗住見唔到差佬,係人都會犯法啦,咁都告」。

3.該名證人給予口供後,上訴人選擇作證。證供指,他當日在牛頭角接載了一名女乘客,目的地是渡船閣,當他轉入文昌街左二線之後,在他前面有兩條行車線上,均是「死車」,因為該些車輛,正等待駛往左邊的路邊上落貨或停車進行需要的工作。由於他的乘客急不及待,要求下車,因此,上訴人就讓該名乘客下車,當乘客下車後,在他前面有輛俗稱「吊雞車」,又是一輛俗稱為「死車」,阻擋著他的去路。當時是下午1時多,由於他因為有另一宗輕微交通事故,他答應了警方在下午2時多到達小瀝源警署呈交一些文件。所以上訴人指,他一時心急,探頭出車外觀望,繼而慢慢向右駛,將部分的士車身超越雙白線,打算超越前面車輛,期間,他看見對頭車輛,當時他心想,既然已犯法,就順便作出U轉掉頭,在這時候,他被警員截停。在事發後,上訴人稱,他其實已繳交了定額罰款,但因為當局認為他是抗辯,故退還他所繳交的罰款,對他提出檢控。

4.裁判法官聽取了上訴人的證供後,在他分析了各證人口供之後,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是可信,因此信納控方證人的證供。裁判法官分析了上訴人的證供後,認為上訴人的證供不合情理,難以置信。因此,裁判法官考慮後認為控方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當時是橫過連續雙白線罪名,判上訴人入罪。

5.裁判法官考慮到上訴人現年54歲,過往曾犯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罪及超速紀錄。他聽取了上訴人之求情陳詞後,判上訴人一共罰款1,800元。

6.上訴人在上訴聆訊時,再次提及控方證人當時是給予假口供,因為他最主要指,控方證人說的30公哩車速,其實是太危險,如果會駕駛車輛的人士,是不會信納該口供。本席參閱了裁判法官之裁斷陳述書,其實裁判法官在分析控方證供時,很小心地分析了警員所說的說話,及上訴人當時在庭上所說的證供,很明顯,裁判法官沒有考慮到關於車速之問題。而最終裁判法官最主要考慮上訴人所說之口供,是不合情理,故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但他當時亦有提醒自己,他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但不等如指上訴人是有罪,他亦要繼續分析該名控方證人之證供。

7.在這方面,上訴人在他的證供已同意他當時是有橫過連續雙白線,他爭議的只不過是他橫過雙白線之原因。裁判法官在考慮了證供後,認為控方證人是誠實可靠。

8.在上訴時,本席不是重審,本席所考慮的事項,最主要是裁判法官作出定罪時,究竟是否有足夠理由來支持該定罪,如沒有足夠理由或證據來支持該定罪,當然上訴應得直。如果裁判法官在定罪時,是犯了有任何法律上或程序上的錯誤,這均是一個上訴理由。但本席閱讀了裁判法官之裁斷陳述書後,本席認為裁判法官已小心地考慮了雙方之證供。在這一方面,上訴庭已說明多次,因裁判法官有機會聽取各證人之口供,所以裁判法官絕對有權作出事實之裁斷。至於,裁判法官信納那位證人及不信納那位證人方面,上訴庭沒有機會觀察到各證人給予口供之情況,所以上訴庭很少干預裁判法官在這方面的裁決。除非裁判法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作出一個錯誤的決定。

9.本席閱讀了裁判法官的裁斷陳述書,認為裁判法官絕對有證據支持他的裁斷。因此,上訴關於定罪方面被駁回,維持原判。

10.至於,上訴人之上訴關於罰款方面,上訴人稱,他認為他不應該被定罪,故不應被罰款。本席認為這不是一個適當之上訴理由,而本席已經就定罪方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因此,上訴關於上訴人的罰款,亦被駁回,維持原判。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張潔宜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