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21118/200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December 2004.
2. 本案原告及兩位被告均是香港東浦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之股東及董事,即在1999年3月18日之前他們共事於該公司。而該公司之業務主要為香港及中國兩地銷售及裝置閉路電視系統,而第一及第二被告於該公司的職務主要為代公司作市場推銷及銷售,他們的主要商務責任包括來往香港及中國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