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1242/2004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March 2005.
1. 上訴人被控一項盗竊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竊罪條例》第9條。罪行詳情指上訴人於2004年3月29日在九龍深水埗順寧道的屈臣氏店内偷竊一部價值19.90元屬於屈臣氏的迷你收音機。於2004年11月3日經審訊後,游德康裁判官裁定她罪名成立。上訴人不服被判罪而提出上訴。 於2005年2月22日的上訴聆訊被本席駁回她的判罪上訴。上訴人現按照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2及33條提出動議向本席申請簽發證書,使她可向終審法院申訴上訴許可就本席的决定提出上訴。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