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10/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屯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沒有繳付根據《九廣鐵路公司附例》第7(1A)條徵收的附加費,該附加費通知書是在2004 年3月31日下午1時06分於西鐵錦上路站發出。上訴人沒有在接獲書面通知書後的14天內繳付該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