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16/2005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控方案情簡而言之,是在2004年5月2日,下午約1時18分左右,控方第一證人(警員53160號)穿著軍裝,騎電單車在亞皆老街巡邏。他見到前面一輛由上訴人駕駛的私家車在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交界,不依照交通訊號駛過紅燈。控方第一證人後來在新填地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附近截停上訴人的車輛。當時上訴人車上還有3名小孩,上訴人只是將司機位的車窗打開1至2吋的窗縫。控方第一證人向上訴人指出她違例衝燈的行為及地點。上訴人要求控方第一證人畫一張草圖給她過目,控方第一證人照做,畫了草圖(證物P-1),並在車外向上訴人展示。上訴人不肯出示駕駛執照給第一控方證人作出票控,而關上車門在車窗內打手提電話和按長「按」,引致20多人圍觀。控方第一證人通知電台要求增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