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ower Enterprises Co Ltd 訴 許文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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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4月18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批准申請人許文鸞女士就區域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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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P 3337/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高等法院雜項案件2004年第3337號 (原區域法院民事訴訟2004年第2487號)
聆訊日期: 2005年9月6日 判案日期: 2005年9月6日
判案書 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頒發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05年4月18日,本庭頒下判案書,拒絕批准申請人許文鸞女士就區域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 2.在向本庭申請上訴許可前,許女士已向上訴法庭單一法官提出相同申請,但申請被拒絕。 3.案件的背景詳情,已在2005年4月18日的判案書列出,本庭不再贅述。 4.2005年7月9日,許女士提出動議,要求本庭批准她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5.終審法院在HLF v MTC FAMV No.29 of 2003一案作出判決,指當上訴法庭在公開審訊後,拒絕上訴許可時,任何一方都無權就上訴法庭的命令,提出上訴。上述判決對本庭有約束力。 6.本庭在2005年4月18日拒絕許女士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最終決定。不論許女士接受與否,她都不能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7.許女士的動議申請,沒有法律基礎支持,本庭撤銷她的申請。
被告(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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