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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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一項「非法入境後未得授權而留港」罪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1)(b)條,處入獄23個月。上訴人不服,現就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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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878/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5年第878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5年第2053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偉昌 聆訊日期:2005年11月8日 裁判日期:2005年11月8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05年11月30日 判案理由書 1.上訴人經認罪後被裁定一項「非法入境後未得授權而留港」罪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1)(b)條,處入獄23個月。上訴人不服,現就判刑提出上訴。 2.本案的情節簡單,就是上訴人被警員發現睡在街上,經調查後證實為從皇崗偷渡進港者。 3.對於是次判刑,裁判官則有以下說明:
4.本席認為,裁判官對本案的處理正確。 5.相反,上訴人在我席前重複的,不外98、99和01年三次在獄中遭懲教署人員毆打,是次來港則是要告發他們,亦即重複在裁判官席前的「狡辯」。 6.本案實沒有任何有效的上訴理由,駁回。
控方:由律政司政府律師曾藹琪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