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香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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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權的作為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 及119(1)條。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Cites 1 case

Case No.HCMA 453/2005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4 Nov 2005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 453/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5年第453號

(原粉嶺裁判法院案件2005年第419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香煥然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 2005年11月4日

判案日期: 2005年11月4日

判案書日期 : 2005年12月5日

判案書

1.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而管有該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權的作為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 及119(1)條。現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案情

2.控方的案情指出在案發當日,上訴人以店鋪負責人的身份管有443隻電視遊戲光碟,而控方需要證明這些遊戲光碟是版權作品,即文學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而上訴人作出任何侵犯版權的作為。

3.審訊時,控辯雙方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將兩份不同版權擁有人,即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 (“SCEI”) 及Nintendo Co. Ltd的代表在對證物P1-P3作查驗後所作的書面陳述呈堂。因此,葉雅思小姐的證詞被裁判法官接納為控方證物P13。

4.在結案陳詞時,代表辯方的郭大律師向法庭陳詞指控方未能證明控罪所指的443隻電視遊戲光碟是版權複製品。因為根據呈堂的供詞的內容,沒有說明這443隻電視遊戲光碟是否載有在PS2誓章上第7和第8段所提及的程式分別是 “Library Programs for PlayStation 2”及 “U OH! 7 Waters & The Legendary Masters”。

裁判法官的裁斷

5.裁判法官接納葉小姐對於PS2遊戲光碟是具專門知識而認為她的證詞是可以被依賴的。

6.裁判法官不同意郭大律師指葉小姐在供詞第12段,有關她所指那批光碟與真正的PS2光碟的外觀上的分別而葉小姐並沒有說明這批光碟是載有有關PS2的程式。裁判法官不同意郭大律師的論點。裁判法官認為葉小姐在P13供詞的第11段,已經毫不含糊地說明這批光碟是PS2光碟的複製品。因此,在考慮其他因素之後,裁判法官認為控方已經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控罪中的所有元素。

上訴

7.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郭大律師指控罪的其中一個元素是“侵犯版權複製品”,因此,控方需要證明這些電視遊戲光碟的內容包含有版權的文學作品。控方於此案所依賴的文學作品分別為 “Library Programs”及電腦遊戲軟件名為“U OH! 7 Waters & The Legendary Masters”。

8.郭大律師陳詞指控方在審訊時未能證明這443隻光碟的內容是包含了以上所指的兩項軟件。

9.葉小姐的供詞的第12段及13段說:

“Examination of seized PlayStation 2 optical discs

12.     The PlayStation 2 optical discs I examined were not genuine SCEI products. They were not manufactured by or on behalf of SCEI for the reason that they failed to meet some or all of the following criteria which are standard features of genuine PlayStation 2 optical discs:-

(a)      The core ring of all genuine PlayStation 2 optical discs are marked with laser hologram images of “PlayStation 2” and PS Device (3 Dimensional); and

(b)     The colour of the printing and finish of the genuine PlayStation 2 optical discs are of a high quality.

Seized items counterfeit

13.     For the above reasons, I am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discs seized by Customs are counterfeit.”

10.郭大律師指葉小姐在她供詞中沒有說明該些光碟沒有包含兩個電腦程式。簡單地說,郭大律師的陳詞指葉小姐沒有在她供詞裏說明她曾檢驗過這些光碟內藏有以上所提及的兩個電腦程式。在控方不反對之下,郭大律師亦在上訴聆訊時呈遞葉小姐原本的供詞。郭大律師指出在審訊時,在雙方同意下,葉小姐原本的供詞的第14至27段是刪除的。

11.在閱讀過葉小姐原本的供詞時,可看到葉小姐在她供詞的第11,12及13段是提及她用玉眼檢驗這些光碟的結論,而在她供詞的第14至27段是提及她檢驗這些光碟的內容。據郭大律師的陳詞,在審訊時,控方是忽略了舉證有關這些光碟的內容是否包含有版權的文學作品。

12.本席同意這是審訊時控方的疏忽,在審訊時,控方沒有舉證指出涉案的443隻光碟載有“Library Programs” 或 “U OH!7 Waters & The Legendary Masters”的文學作品。本席同意郭大律師的陳詞,指控方沒有足夠證供證明涉案的光碟為侵權的複製品。

13.因此,上訴得直。而上訴人的定罪及刑罰是被撤銷。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單偉琛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由吳國英律師行轉聘郭棟明資深大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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