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ng Wing Nin 訴 Iss Servisystem (HK)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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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辯人向法庭申請由上訴人給予答辯人上訴訟費保證金。這項上訴上訴人不服區域法院原審法官吳美玲於2005年3月16日的判決。而判決關係於上訴人控告答辯人關於上訴人所提及的兩宗工傷而引起的。

Case No.CACV 126/2005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10 Jan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V 126/2005及CACV 127/2005

CACV 126/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5 年第 126 號

(原區院僱員補償案件2003 年第 1015 號)

____________

上訴人 CHIANG WING NIN  
   
答辯人 ISS SERVISYSTEM (HK) LTD  

____________

CACV 127/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5 年第 127 號

(原區院僱員補償案件2003 年第 1016 號)

____________

上訴人 CHIANG WING NIN  
   
答辯人 ISS SERVISYSTEM (HK) LTD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國楨內庭聆訊

聆訊日期 : 2006年1月10日

判決書日期 : 2006年1月10日

判決書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鄧國楨頒下本庭判決書:

1.答辯人向法庭申請由上訴人給予答辯人上訴訟費保證金。這項上訴上訴人不服區域法院原審法官吳美玲於2005年3月16日的判決。而判決關係於上訴人控告答辯人關於上訴人所提及的兩宗工傷而引起的。

2.原審法官聽取證供後,裁定兩宗案件的上訴人所依賴的工業意外沒有發生,因此沒有存在任何工傷。上訴人接納如果其上訴不成功,他則沒有能力支付答辯人律師費。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法庭會命令上訴人繳付上訴訟費保證金。可是在這兩宗案件,我卻看不到任何特殊因素令我不根據一般做法。雖然上訴人表示他上訴有好的機會成功,但依我看這些文件和判詞,上訴人的上訴是關乎於原審法庭關於事實的判決,他成功的機會一般來說是不大的。至少我認為他上訴成功的機會不是高到構成特殊情況而不需要由他繳付上訴訟費保證金。因此,我預備命令上訴人要繳付上訴訟費保證金。答辯人申請保證金的金額為100,000元,我認為此金額太高,我認為合理的金額應為50,000元。

3.因此,我命令上訴人須支付上訴訟費保證金,金額為港幣50,000元。上訴人必須在21天之內把港幣50,000元存入法庭,在這段期間內上訴程序會暫時被擱置。若上訴人未能如期提交有關的保證金,他的上訴將被撤銷及需要支付答辯人上訴訟費及保證金申請的訟費。答辯人保證金申請的訟費將歸於上訴勝訴的一方。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上訴人 : 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

答辯人 : 由其禮律師行轉聘陳家成大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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