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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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庭於 2006 年 2 月 21 日拒絕批予申請人就定罪的上訴許可申請,以下是本庭的判決理由。

Case No.CACC 320/2005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CACC 320/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定罪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 :刑事上訴案件  2005 年第 320 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  2005 年第 303 號)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 黃傑強  

審理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楊振權

聆訊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宣判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判案理由書日期:2006 年 2 月 24 日

判案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1.本庭於 2006 年 2 月 21 日拒絕批予申請人就定罪的上訴許可申請,以下是本庭的判決理由。

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申請人被控一項搶劫罪。經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審理後,申請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及被判監禁 6 年。申請人就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案情

3.案情顯示一名女事主於 2004 年 11 月 1 日晚上 11 時許在她位於跑地住所的大廈升降機內被一名男子行劫。申請人於案發後的一天將女事主被劫去的一隻手錶拿去典當。女事主於 2005 年 1 月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辨認出申請人為當晚行劫她的匪徒。

答辯理由

4.申請人否認行劫女事主,他稱案發時他不是在劫案現場,而是在油麻地廟街販賣色情光碟。申請人亦指涉案的手錶只是他一位朋友委托他拿去典當的。

認人證供的可靠性

5.本案的主要爭論點是女事主認出申請人是劫匪的證供是否可靠。女事主供稱申請人尾隨她進入大廈的升降機後,面對着她,並拿出一把鎅刀威嚇她交出身上的金錢及手錶。當升降機到達 1 字樓後,申請人拿走女事主交出的財物後離開升降機。女事主說升降機狹小、但光線非常充足而當時雙方面對面站着的距離亦只有約 1 呎。女事主亦指她約有 1 分半鐘的時間觀察到申請人的樣貌。由於她是第一次遇劫,所以對劫匪的樣貌特別留下深刻印象。

6.申請人指女事主認出他是劫匪的證供有三點不妥之處:

第一、 申請人兩手臂都有紋身,而女事主稱劫匪沒有紋身。

第二、 申請人的上顎牙齒有多隻已經脫落,而女事主稱劫匪的牙齒是齊全的。

第三、 申請人的身高不足 5 呎 3 吋半,而女事主稱劫匪約有 5 呎 9 吋高。

7.其實,姚法官已經在判案書中詳細處理了上述三點。雖然女事主曾經說過劫匪是沒有紋身的,但在複問時她稱案發時沒有留意劫匪是否有紋身。姚法官已經將女事主就劫匪是否有紋身的證供之混亂之處臚列出來。姚法官最終認為女事主在被劫時的注意力是放在申請人的容貌上,而非他的手臂,因此女事主未能注意到劫匪手臂有紋身,不足為奇。這是一項有關事實的裁決,本庭認為這裁決沒有不妥之處。

8.至於申請人上顎有多隻牙齒脫落的問題,姚法官在他的裁決理由書內說他在申請人作供時觀察了他約一個小時,當申請人說話時他根本看不到申請人上顎的牙齒。姚法官並說除非申請人自己張大嘴巴及揭開上唇,否則別人很難看到他的上顎是否有牙齒。

9.至於申請人身高的問題,他在認人手續中選擇坐下而非站立,其他參予認人手續的戲子亦是全部坐下,故此申請人的身高問題在認人手續中並沒有產生任何特別的作用。姚法官在判決理由書中亦有說明女事主形容劫匪的身高和申請人是有分別的,而且女事主在形容劫匪的身高時說她只是估計而已。在詳細分析過案情之後,姚法官仍然接納女事主對申請人的辨認,本庭認為這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

10.申請人亦指他是從大欖懲教所直接被帶往警署參加認人手續,但認人前警方沒有安排他更換衣服。申請人指這安排對他造成不公。審訊時申請人是有律師代表的,申請人在認人手續中穿甚麼衣服明顯不是辨認證供可靠性的爭議點。故此這點理由亦不能對辨認證供的穩妥性產生任何疑點。

會面口供

11.申請人曾經向警方提供會面口供,當中包括申請人在事發時不在場及他的朋友委托他典當手錶的供詞,這些供詞和申請人在庭上作供時的供詞出現分歧及矛盾。雖然如此,姚法官提醒自己就算他不接納申請人的證供,他仍需考慮女事主辨認申請人的證供是否穩妥。但正如上文所說,姚法官經過仔細分析證供之後接納女事主的證供。姚法官的裁定是有根據,亦是正確的。

總結

12.本庭認為將申請人定罪是合理及穩妥的裁決,故此本庭拒絕申請人針對定罪的上訴許可申請。

(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楊振權)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梁卓然高級政府律師代表。

申請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