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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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涉及兩宗「管有危險藥物」罪行,於案件編號KCCC 7929/2005一案中,被告管有10包載有1.71克混合劑內含0.25克海洛英鹽酸鹽。

Case No.HCMA 204/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1 May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 204/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204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591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何宇宙  

____________

HCMA 207/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207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05年第7929號)

____________

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何宇宙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06年5月11日

判案書日期:2006年5月11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涉及兩宗「管有危險藥物」罪行,於案件編號KCCC 7929/2005一案中,被告管有10包載有1.71克混合劑內含0.25克海洛英鹽酸鹽。

2.在案件編號 KCCC 591/2006一案,被告人管有38包載有8.30克混合劑內含1.95克海洛英鹽酸鹽。被告人在裁判法院承認這兩項控罪,各被判入獄16個月,裁判法官將其中一案的10個月和另一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最終,上訴人被判總刑期26個月。現被告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3.裁判法官在他的判刑理由書中指出被告人被捕時承認毒品是自用的。裁判法官在考慮了有關案例之後,認為被告人藏有那麼多小包的毒品,部份毒品會流落別人手中的潛在風險非常高,所以裁判法官亦解釋,為何他會採取一個比較高的判刑起點。再者,被告人過往曾有29項的刑事紀錄,而其中11項是和毒品有關的,裁判法官認為被告人是一個積犯。這是另一個裁判法官採取一個較高的判刑起點的原因。

4.上訴人在上訴聆訊時作出自辯,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是他認為他的判刑是過重,要求本席給他一個機會,從輕發落。事實上法庭已經給予上訴人很多次機會,但上訴人沒有汲取過往的教訓,今次在他得到獲釋期間,還重犯同一類型的案件。至於總刑期是否明顯地過重,本席參考過答辯人何大律師所提及的案例和裁判法官為何會採納一個較高判刑起點的原因後,本席不認為裁判法官的量刑起點是過重,所以沒有足夠的理由推翻裁判法官所判的刑罰。因此,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杜麗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何眉語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親自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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