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3672/200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August 2006.
1. 原告人於2003年6月23日入禀香港區域法院向第一被告人追討涉及8項物業的差餉及地租合共$282,817.60元 ,其後再加入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於2003年12月9日已支付了$56,563.52元給原告人。原告人於2004年12月21日根據第14號命令向區域法院申請針對第二被告人的簡易裁決,並於2005年8月5日獲得勝訴判決$218,884.64元及利息。現原告人根據法庭指示繼續進行本案的審訊,以求獲得針對第二被告人的進一步裁決$7,369.44元,連同本案的所有訟費(包括簡易程序的訟費)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