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821/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黃大律師所提出的兩個上訴理由,主要是批評裁判官在審訊時所採用的評核證供方式。雖然這兩個上訴理由尚算合理,黃大律師亦已盡他的能力來支持該兩個上訴理由。主要來說,本席沒有機會聽過控方第一證人及上訴人作供,亦沒有機會觀察他們作供時的表現及神態;裁判官則有此機會。裁判官最後的結論是他接納控方第一證人的證供,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這是一個事實的裁決,上訴庭不應輕易干預裁判官對事實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