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伍啟華

Case No.HCMA 998/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2 Dec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998/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998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3996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 伍啟華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6年12月12日

裁決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判 決 書

1.裁判官在審訊時聽過所有證人證供,有觀察證人作供時的表現,最後裁判官接納了兩位主要控方證人的證供,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在法律上裁判官有權這樣做。這是一個事實的裁決,上訴法庭不應輕易干預。

2.本席參閱過整個案件的謄本,發覺上訴人被裁定有罪這問題,沒有潛在的疑問,所以上訴人的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3.至於上訴人的減刑上訴指判刑兩年監禁是偏高。本席在考慮過本案當時環境,認為並非明顯過重或在原則上犯錯。所以上訴人的減刑上訴亦被駁回。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楊美琪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