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伍啟華
Case No.HCMA 998/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2 Dec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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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998/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998號 (原觀塘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3996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6年12月12日 裁決日期:2006年12月12日 判 決 書 1.裁判官在審訊時聽過所有證人證供,有觀察證人作供時的表現,最後裁判官接納了兩位主要控方證人的證供,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在法律上裁判官有權這樣做。這是一個事實的裁決,上訴法庭不應輕易干預。 2.本席參閱過整個案件的謄本,發覺上訴人被裁定有罪這問題,沒有潛在的疑問,所以上訴人的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3.至於上訴人的減刑上訴指判刑兩年監禁是偏高。本席在考慮過本案當時環境,認為並非明顯過重或在原則上犯錯。所以上訴人的減刑上訴亦被駁回。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楊美琪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