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成禮

Case No.HCMA 871/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1 Dec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871/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871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19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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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 劉成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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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6年12月21日

裁判日期:2006年12月21日

判 案 書

判罪上訴

1.上訴人的不服上訴駁回。

2.裁判官在審訊時聽取過所有證人的證供,包括上訴人的證供。最後,裁判官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裁判官認為上訴人太太和那位警員是誠實和可靠的證人,並裁定上訴人太太在法庭上所作的證供全是事實。

3.故此,上訴人的不服上訴駁回。

減刑上訴

4.上訴人的減刑上訴得直,刑期由原本的12 個月減為8 個月,理由如下 :

(1)  上訴人太太已原諒上訴人,並簽妥有關的求情信件。其他家人亦已原諒上訴人。此外,上訴人太太曾三次往獄中探望上訴人;

(2)  上訴人太太已搬回上訴人以往的家中居住;

(3)  上訴人及其太太,雙方至今並沒有辦理任何離婚手續。

以上的事件在裁判官判上訴人12 個月監禁時,是不可能知道的,因為這些情況是在事後才發生的。

5.如上訴人在獄中的行為良好,可獲懲教處處長扣減刑期;8 個月的監禁可令上訴人於農曆年前刑滿出獄。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政府律師張天雁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判罪上訴)

由陳雲日律師行轉聘黃寶榮大律師代表被告人。(減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