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裕南

Case No.HCMA 1058/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19 Dec 2006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HCMA1058/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1058號

(原屯門裁判法院案件2006年第7號)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 陳裕南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阮雲道

聆訊日期:2006年12月19日

裁判日期:2006年12月19日

判 案 書

1.上訴人的不服上訴被駁回。

2.上訴人的減刑上訴得直。本席將罰款由4,500 元減為3,500 元,及訟費1,000 元。現批准上訴人以每月分期形式繳付,第一期由2007 年1 月2 日開始。其後每月繳付500 元。

  (阮雲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梁卓然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辯方:被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