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義高
Case No.HCMA 1124/2006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20 Apr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
HCMA 1124/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定罪及減刑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6年第1124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編號2006年第5387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麗冰 聆訊日期:2007年4月20日 判案日期:2007年4月20日 判案書 1.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0個月。現上訴人不服定罪及所判刑期過長,提出上訴。 2.控方案情來自一位喬裝市民的警員証供。當上訴人被拘捕後,警誡下,警員指稱上訴人有回應,並詢問「亞Sir,有冇得傾?我得小小錢落袋,亞玉又無咩客」。 3.上訴人在審訊時有當值律師代表。上訴人並指出當他被捕後,遭受警員恐嚇,但該位當值律師並沒有將此問題告訴裁判法官。因此,上訴人在案發時在警誡下所說的話,則出現自願性的問題,裁判法官應該要先解決此問題。 4.今天聆訊時,代表上訴人及答辯人的大律師,均同意裁判法官應該在此情形下,採納一個案中案程序或交替程序,對招認口供的自願性作出裁決,但裁判法官並沒有這樣做,而導致定罪不穩妥。本席亦同意兩位大律師的陳詞。因此,上訴人的上訴得直,定罪被撤銷而刑罰亦被撤銷。 5.至於重審問題方面,代表答辯人的黎大律師公正地指出,上訴人就本控罪已經被監禁了4個多月;因此在此情況下,答辯人不申請重審,本席亦認為這是公平的決定。
答辯人:由律政司黎劍華高級政府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由法律援助署委派林順超大律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