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英鍵

Case No.CACC 505/2004
Court
Court of Appeal
Date07 Jun 2007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CACC 505/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刑事上訴案件 2004年第505號

(原高等法院刑事案件 2004年第2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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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申請人 陳英鍵(CHAN YING 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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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聆訊日期  :2007年6月7日

判案日期  :2007年6月7日

判案書

 

由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宣讀上訴法庭判案書:

1.2004年1月16日,上訴申請人向一名他不相識的女士淋潑腐食性的液體,即硫酸,令該女士面部、頸部及手部受傷,到2004年11月審訊時,仍有疤痕,而該疤痕是永久性的。

2.上訴申請人行兇是基於他由三合會兄弟所指使,但他稱主謀稱認錯受害人,所以沒有向上訴申請人付款。

3.2004年11月17日,主審法官馮驊基於上訴申請人認罪與及有特別求情因素,由法官採用的15年量刑基準減至8年半,亦即是百份之四十三的扣減。

4.其後,2006年及2007年,就法官所指的特別求情因素,有相當大的發展。而因該發展,上訴申請人要求本庭作出更大的扣減。

5.本庭已考慮了上訴申請人誓章所提及的事情與及2006年及2007年所發生的事情,本庭認為基於2006年及2007年該些特別求情因素,對上訴申請人的刑期應作出更大的扣減。

6.本庭視本申請為正式上訴,宣告上訴人上訴得直,上訴人的刑期由8年半扣減為6年。

(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月好代表

上訴申請人:由法律援助署委派張達成葉祺智律師事務所轉聘馬詠璋大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