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LDBM 38/2005 on BabelCite. This Lands Tribunal judgment.
1. 本覆核關乎在土地審裁處由區域法院法官容耀榮所聆訊的一宗事宜的訟費評定。容法官用了三天的時間進行聆訊,即2006年1月23日、1月24日及3月15日。容法官判決答辯人勝訴,並頒令申請人馬先生須支付答辯人在該宗訴訟所招致訟費的三分之二訟費;如雙方未能就訟費數額達成協議,則按高等法院基準予以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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