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000110/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September 2007.
1. 申請人不滿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包括在的士高內),在未經市民同意或“罔顧”市民是否自願提供個人資料的情況下,收集市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市民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年齡及出生日期等資料),認為該等行為實屬非法,故向法庭申請許可,針對警方的行為,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基本上,申請人指上述行為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之有關規定,亦侵犯市民的私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