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324/200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October 2007.
1. 2006年6月24日, 毛錦棠 先生(申請人)逾期作出申請,要求法庭批予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以推翻死因裁判法庭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的父親 毛偉明 先生( 毛 老先生)是死於自然的裁決。 毛 老先生是於2003年8月28日清晨6時許昏迷之後,於2004年2月19日去世。死因裁判法庭研訊的着眼點是當天(2003年8月28日)清晨時份, 毛 老先生是否因他的召援鐘被拿去引致他未能及時召援,而引致他病情惡化。死因研訊於2005年5月一共5天進行,而死因裁判法庭陪審團是於2005年5月30日作出裁決,亦即是說本案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是在死因裁決 超過 1 年 時間後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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