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324/200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anuary 2008.
1. 申請人毛錦棠先生是毛偉明先生(‘毛先生’)的兒子。毛先生於 2004 年 2 月 19 日逝世。2005 年 5 月 23 日至 26 日及 30 日死因裁判法庭就毛先生的死因進行研訊。2005 年 5 月 30 日陪審團一致裁定毛先生是死於自然,其死亡原因是由於腦部缺氧導致多個器官衰竭。
Cites 1 case